连云港|连云港市这个地块将被征收!( 四 )


3.搬迁奖励:征收个人房屋 , 被征收人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 , 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 奖励金额低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算 。
4. 征收个人非住宅房屋 ,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鼓励被征收人以货币补偿以内金额参与住宅性房屋产权调换 , 安置房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 。
5.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 ,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并在征收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 , 附属设施补偿单价低于600元/平方米的 , 按照600元/平方米给予补齐奖励;超过征收签约奖励期限未签约的 , 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
6.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地房屋征收工作 ,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搬迁的 , 对住宅性未认定房屋在原政策标准上给予以下补齐奖励:
(1)住宅性未认定房屋指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征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14号)已认定为合法建筑以外部分的房屋;
(2)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材料认定范围内建造的未认定房屋 , 在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16年航空影像图上有记载的 , 且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 , 按照同地块类似合法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奖励 , 但不享受产权调换、搬家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签约、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
(3)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材料认定范围内建造的未认定房屋 , 虽在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16年航空影像图上有记载的 , 但房屋层数超过两层 , 以及在土地确权材料认定范围外住宅性未认定房屋 , 按照连建征监〔2018〕124号文件中附件十住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结合结构、成新、层高给予奖励 , 但不享受产权调换、搬家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和签约、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
(4)超过签约奖励期限不签约的 , 以及在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16年航空影像图上无记载的 , 按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5)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 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约定时间将房屋交给征收人的 , 按照违法建筑砖木、砖混、钢混建筑结构类型 , 分别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400元、500元材料补助 。
十一、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对其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丈量 , 并及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手续 。 因被征收人不配合而导致评估价格不实等不利后果 , 由被征收人自负 。
2.本次征地房屋征收接受被征收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 如发现征收工作人员在征收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 欢迎被征收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 。 经调查属实的 , 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并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奖励 , 同一举报事件以先举报者为准 。
3.在征地房屋征收期间 , 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征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 , 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
5.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纠纷的 , 由被征收人在征地房屋征收签约及搬家腾房的期限内自行解决 , 逾期不能解决的 , 按有关规定处理 。
6.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 , 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 ,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