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连云港市这个地块将被征收!( 二 )


一、征收人:海州区人民政府 。
二、征收部门: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三、征收实施单位: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
四、征收范围:高新区海州工业园通灌南路东(含道路)、三家村路北(含道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
五、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 。
六、征收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 。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从市征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每年度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 ,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视为协商选定成功 。
(二)若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或未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 征收人将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 采用投票方式时 ,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 为多数决定;不足半数的 , 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
八、被征收房屋认定
(一)土地用途与用地面积依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放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载明的土地用途和用地面积进行认定;无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放的合法证件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 , 土地符合登记条件因历史原因未进行登记的 , 由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程序确权 , 出具被征收建筑占用土地的登记资料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属确认单(以下简称土地确权材料) 。
(二)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性质为准 , 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的 , 以产权档案记载的面积、性质为准 。
(三)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含民房建筑执照) , 并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载明内容建设 , 但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建筑 , 认定为合法建筑 , 房屋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
(四)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使用规定的 , 宅基地面积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后 , 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 房屋层数不超过两层 , 认定为合法建筑 , 超出上述规定的建筑面积 , 按照建造成本给予适当补偿 。
(五)集体土地上非住宅建筑 , 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有记载的 , 房屋给予重置价补偿 , 土地按征地的相关规定处理;在2003年正射影像图上没有记载 , 但有乡镇批建证明的 , 房屋结合成新给予一定比例的重置价补偿 , 土地按征地的相关规定处理;无乡镇批建证明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
(六)已经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建筑 , 认定为违法建筑 。
九、补偿方式
本次征地房屋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 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和安置房产权调换的价格 , 由评估机构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征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的通知》(连建征监〔2021〕349号)评估确定 。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 ,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计算补偿款签订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并完好交出被征收房屋后 , 征收人按协议约定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 , 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值 , 结清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