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争房子产权了,2021起年父母的房子,一律按民法典新规继承!( 二 )


比如说 , 举个例子小明的叔叔一辈子没有子女 , 那么小明就肩负起了照顾叔叔的重担给叔叔养老 , 突然有一天小明的叔叔不幸病逝了 , 这个时候小明叔叔留下了一套房产 , 那么小明他就有权去继承这套房产?第三个 , 再说一下新规中增设了宽恕制度 , 还有就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这条新规中给删除了 。 给大家解释一下 , 这部分人会有犯错的时候 ,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 那么对自己来说也是同样的 。 那么子女对父母来说其实也是一样的 , 手心手背都是肉 , 不管有再大的矛盾 , 父母总希望孩子能过得很好 。
比如说给大家举个例子 , 大儿子小李在结婚以后 , 感觉整个人变了 , 二听媳妇儿话了 , 就对给自己生命的父母不怎么管了 , 那么照顾父母的重任就落在哪?小儿子的身上 , 那个时候父母生气 , 娶了媳妇儿忘了你了 。 然后就立了一份遗嘱 , 说了以后 , 我名下的房子给小儿子了 。 几年以后 , 这个大儿子可能也明白事理了 , 他开始发现父母其实挺困难的 , 又重新回来帮助弟弟 , 照顾年老的父母 , 甚至最后把父母接到他自己家里照顾老人了 。 他父母看到大儿子有如此大的改变 , 心里非常的欣慰 , 于是他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 , 就把大儿子也一起加入到了房子继承人的行列中 。
那么根据新规 , 对继承人有悔过悔改表现的 , 你可以把之前的遗嘱给推翻 , 重新再立一份 , 可以把它再列入到继承人中 , 重新获得继承权 , 那么这一条儿也可以这么理解 。 就是说 , 如果老人在之前立了很多份遗嘱 , 那么将最后一份遗嘱说的话为准 。 我们再举个例子 , 你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一子一女 , 老两口曾经来到公证处公证过一份遗嘱 , 当时只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让三个子女平均就分了 。 但是老俩口儿在生命的最后几年 , 一直住在小儿子家 , 小儿子家对父母是细心的照料 , 尽到赡养的义务 。 于是老俩口就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 , 就是自己写的遗嘱 , 当然都是合规的 , 都有见证人的 , 然后就瞒着自己的女儿 , 把房子只留给小儿子了 。 那么老人去世后 , 这两个女儿之后发现不对了 , 这房子怎么没我份儿?于是就打起来了 , 那这两个女儿也有他们自己的说法 , 说之前都有一份遗嘱 , 那都是公正过的 , 公证遗嘱有效 。 所以说老人之后立的遗嘱 , 把房子留给小儿子那是无效的 , 那么最后法律会站在谁的一边 。
根据民法典新第1142条规定 ,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 , 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遗嘱后 , 遗嘱人如果实施和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 就是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 而且根据民法典新规 , 这里边儿删掉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而且前后内容是有抵触有矛盾的 , 那么这个时候应该以最后一次的那份遗嘱为主 。 所以 , 之前他说的什么三个子女平均分房子的话 , 那就无效了 。 当然我说了这么多例子后 , 可能有的老人思想比较保守 , 他说你别提什么遗嘱了太晦气了 , 这不是提前咒我死吗?那我提前直接把房子过户卖给子女 , 不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到子女 , 那不也行吗?
接下来咱再来对比分析一下 , 看就把房子留给子女 , 到底哪种方法才是最省钱最省心的?第一个咱先说一下出让过户 , 也就是父母生前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子女 , 这对子女来说 , 你得有一定的购房资格 。 而且你得交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契税 , 那么出让过户还有一个问题 , 就意味着老人瞬间就失去了产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 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了 。 所以老人在干这件事情 , 一定得先确保自己的儿子儿媳妇都很孝顺 , 不会再拿到你的房子之后就不管你了 , 把你赶出去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