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浙江一男子退租时屋内如战场,房东拒绝收房:不清理干净不准走!( 三 )


本案中 , 作为房东的杨刚具备减损条件 , 且有能力履行减损义务 , 但因为自身认知的不足 , 在与刘辉解除租赁合同之后 , 因就恢复原状未达成一致意见 , 放任损失无限扩大 , 并未履行减损义务 , 因此扩大的损害结果则不应当由刘辉承担 , 而应由杨刚自行承担 。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杨刚即时清理屋内垃圾 , 并支付杨刚15日的占有使用费20548元 , 驳回了杨刚其他的诉讼请求 。 目前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刘辉已经支付了垃圾清理和占有使用费用 。
其实从最终结果来看 , 本案没有赢家 , 双方争论不休无非是都不愿承担非必要支出的心理作祟 , 但这恰恰是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 。 房屋租赁和债务纠纷有许多共同之处 , 都是要求双方恪守信用原则 , 该怎样就怎样 , 切不可无理还要争三分 , 甚至对已经造成的后果放任不管 。

这种认知是极端错误的 , 如果自身在合同签订时未能尽到谨慎义务 , 事后又以各种理由要求他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 这本身就是对信用的一种践踏 。 如果放任自流 , 就必须承担减损义务 。 所以遇到问题要积极想办法解决 , 而不是任性而为 , 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