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浙江一男子退租时屋内如战场,房东拒绝收房:不清理干净不准走!( 二 )


这可怎么办呢?在潜意识中杨刚始终觉得自己有理 , 而且又觉得刘辉就是在耍赖 , 左思右想之下 , 杨刚又把刘辉告上了法庭 , 要求刘辉恢复房屋原状 , 清理房内垃圾并支付解除合同后的占用费50万元 。
原本以为杨刚偃旗息鼓 , 没想到自己再涉官司 , 刘辉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 本来就花了大笔装修资金装好了浴室又无法经营 , 刘辉就感觉亏得要死 , 现在杨刚又如此穷追不舍的索要占用费 , 两人都是气冲斗牛 , 无法自已 。
庭审中 , 两人依然争执不休 , 杨刚坚持自己的主张 , 并旁征博引其他案例 , 认为经营者在租赁期满应该将房屋恢复原状是业内规则 , 刘辉在退场之前应当将屋内进行清理并原物奉还才对 。
刘辉提供了租赁协议以及法院判决书 , 证明当时合同约定并无恢复房屋原状的条款 , 而且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 , 自己已经和杨刚依法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 , 现在已经时隔一年之久 , 自己也没必要再与杨刚多费口舌 。
减损义务自行承担?那么 , 是否租客在退租时必须要恢复房屋原状呢?在司法实践中 , 因房东主张要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情形还是蛮多的 , 但一般情况下 , 租客是没有义务将装修装饰恢复原状的 。

其实这是一个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取得的问题 , 按照一般归属 , 租赁合同期满 , 无论双方是否对装饰装修物有约定 , 此时租客已无权对装饰装修物进行处分 , 房东也当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替其拆除以为其所有的装饰装修物 。
另外从租赁添附基本原则来讲 , 租客要在房内装饰装修 , 房东应当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 在租赁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 , 会默认为同意 , 当然也有如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可以装修的情形在内 。
【租赁合同|浙江一男子退租时屋内如战场,房东拒绝收房:不清理干净不准走!】租客装修装饰行为经房东同意的 , 租客的行为不构成对房东的侵权 , 尽管有可能装饰装修物会对房东继续行使财产权造成一定限制 , 但这是房东为获取租金而付出的代价 , 也是房东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 。
当然 , 法律也规定了租客在未经房东允许下进行装饰装修扩建的行为 , 这些费用都是应当租客自行承担的 。 由此也可以推断 , 经过房东同意的装饰装修或者扩建 , 在租客退租时 , 房东不得请求租客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按照双方租赁合同载明 , 杨刚同意刘辉进行必要装修 , 且并未约定刘辉退房时需恢复原状 。 也就是说 , 刘辉无需负责恢复原状 , 杨刚的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 根本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 但本案不仅仅是垃圾清理恢复原状的问题 , 还有闲置一年的房屋租金仅仅应该归谁负责的问题在内 。

从争议现场可以看出 , 刘辉在出租屋内堆放的垃圾确实已经超过正常、合理使用租赁场所产生的垃圾的数倍 , 对杨刚房屋再次转租和使用形成较大影响 , 刘辉应当对租赁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 但杨刚在合同解除后没有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扩大部分应当由杨刚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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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到的就是一个减损义务的问题 , 我国民法典对这方面有明确规定 ,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 , 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由违约方负担 。
也就是说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之后 , 合同相对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产生和扩大 , 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这种防止损失产生和扩大的义务称为减损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