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会不会“全面取消”?央媒发文明确回应,业主将获得三个权益( 二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公共部分产生的收入 , 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 , 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中除了住房之外 , 还有很多公共设施 , 当开发商把房子交付给业主之后 , 这些公共设施就不再属于开发商 , 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当然这些公共设施不仅可以方便业主平时的生活 , 同时还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 会产生一定的收益 。
过去这些产生的收益 , 基本都会让物业放入自己的袋中 。 可未来就没那么容易了 , 物业必须把这部分收益公开 , 并且以其他方式 , 比如现金或者抵物业费的方式 , 回馈给业主们 。

新权益三: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各项费用的收支有绝对知情权和监督权 。《民法典》第943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 , 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民法典|物业会不会“全面取消”?央媒发文明确回应,业主将获得三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