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会不会“全面取消”?央媒发文明确回应,业主将获得三个权益



随着城市发展 , 城市住宅的形式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 早期的住宅形式以家属楼、筒子楼为主 , 那时小区统一由居委会进行管理 。 但如今的小区变成了统一的高层商品房住宅 , 管理模式也从过去的居委会变成了更加专业的物业公司 , 物业人员也成了我们每天要打交道最多的人员 。
随着商品房小区越建越多 , 城市对物业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 物业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上涨 。 根据产业信息网提供的数据显示 , 我国在2013年我国物业公司的数量还只有7.5万家 , 而到了2018年物业公司的数量就达到了12.7万家 , 短短5年就增长了70% , 相关人士预计到2022年物业公司的数量会突破15万家 。
但随着物业公司的不断增加 , 可质量却并不如数量一样 , 能够有序增长 , 常常和业主们产生纠纷 , 让业主们感到头疼 。 那为啥会有那么多纠纷呢?
笔者归纳总结认为是2方面主要原因:第一 , 物业对自己的定位不准 。 业主和物业之间是雇佣关系 , 换言之物业是服务于业主的 。 但现实中 , 很多物业却比业主更像小区的主人 , 不仅对业主提出的问题不予解决 , 更有甚者对业主嚣张跋扈;
第二 , 物业行业处于发展初期 , 行业亟待规范管理 。 我国的物业行业总的发展历程不超过30年 , 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 有些物业企业是临时搭建 , 而且对业务压根不熟 , 存在各类问题 , 比如服务意识比较差 , 少服务多收费或者乱收费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 更有甚者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谋取自身利益 。 所以这里面的矛盾和问题是多方面的 。
也正因为以上这些问题 , 使得很多业主都非常希望取消物业 , 自己来管理家园 , 就跟以前的老小区一样 , 没有物业 , 也一样能够生活下去 。
那物业会不会真如一些业主想的那样 , 全面取消呢?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 , 央媒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回应 。 新华社转载了一篇名为《物业不应该是城市“炸药桶”》的文章 , 并且明确指出:“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 , 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 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 , 现在物业对于人们来说 , 还有很大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 , 因此对于物业来说 , 是不会被取消的 。
不过不会取消 , 不代表物业不用与时俱进 , 不用改正自身缺点 。
在今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当中 , 有着关于物业的明确规定 , 其中有3个新权益 , 业主需要了解 。
新权益一:业主拥有更换物业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中有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业主有权利依法更换 。
在过去 , 虽然业主们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 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解决这种问题 , 所以就算业主们团结起来投票更换物业公司 , 更换物业公司的困难也非常大 , 甚至很多物业公司就算被业主们投票更换了 , 他们也可以赖着不走 。
可现在随着制度出台了 ,
新权益二: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第282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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