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二中|东投国贸海棠之恋“傍名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二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南昌二中|东投国贸海棠之恋“傍名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律师柯有贵
本案中,开发商在售楼过程中宣传“名校”“南昌二中旁”“学区房”等承诺具体确定,其内容应当属于要约。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即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开发商故意告知“名校” “学区房”的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购房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还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
对于东投国贸海棠之恋涉嫌宣传学区房的行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南昌二中|东投国贸海棠之恋“傍名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
执法人员赵海龙
我们今天8月9日到了该项目的销售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相关笔录,下一步我们将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南昌二中|东投国贸海棠之恋“傍名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 南昌二套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