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重磅!官方回复:业主未签字确认收房,物业费由开发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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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建好了 , 开发商交房了 , 可业主却因为各种原因未收房 。 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 物业费要不要交?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 , 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 。
近日 , 有网友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咨询新房物业费缴纳时间问题 , 在没有收房之前 , 物业费到底需不需要缴纳 , 南昌市房管局给出了答复: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 , 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 (业主要签字确认收房后)

南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回复

网友咨询:
新房物业费开始缴纳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是从开发商通知交房开始计算 , 还是从业主签字收房以后开始计算?
南昌市房管局:
您好 , 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 , 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 (业主要签字确认收房后)
此回复一出 , 引起众多购房者们关注!
有业主对此抱有怀疑态度 ,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 , 业主无法收房 , 这个物业费是不是真是不用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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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表示质疑:这跟物业管理条例不冲突?市政的答复能作为法律依据?


更有人表示:这是在助长炒房者的气焰!



而真正的情况 , 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没有收房要交物业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 从其约定 , 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 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但是 ,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 会有多种情况发生 , 可以分为下列4种情况来执行:

1、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 , 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

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 , 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因此 , 业主要不要承担物业费 , 要看房产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
2、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 , 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
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 , 已经按照合同规定 , 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 , 因此 , 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
3、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 , 物业费也要在收房时补齐 。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 , 一部分交给开发商 , 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 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 。
4、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 。
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 , 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 , 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 , 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