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夫妻支付300多万购房后,扎心事来了( 二 )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 , 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 如果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 , 仍同意签订合同 , 事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 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 同时 , 卖方如果是专业的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代理公司 , 应对所销售住房限购政策是知晓的 , 对于买方不是本市户籍及其能否取得购房资格应当有预判 。 若卖方在清楚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签署买卖合同 , 则由此导致的交易风险 , 卖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导致双方合同关系无法履行或终止的原因在于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 , 而非因购房人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致 , 而对于这一客观存在的合同履行障碍 , 卖方在签订房屋买卖之时即已明知或应知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未明确就此提出异议 , 且卖方和买方共同协商以消除该项履行障碍 , 则卖方无权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 。
若购房人原本具有购房资格而由于购房人自己的原因导致丧失了购房资格的 , 则由购房人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
来源:南方都市报、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