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置业|夫妻支付300多万购房后,扎心事来了

购房置业|夫妻支付300多万购房后,扎心事来了

近日 , 读者朱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 , 他和妻子非广州户籍 , 今年1月因工作关系 , 希望在黄埔区购房 。 黄埔区星樾花园的销售人员当时告知他可通过人才新政购房 , “本科学历加上半年社保 , 就能买房” , 建议朱先生先签合同交首付 , 让妻子购买黄埔区社保 , 半年后再网签 。 朱先生签下购房合同并支付七成首付后却得知 , 因楼市新政等原因 , 他失去了购房资格 , 无法网签 。 如今 , 销售人员仍在不断催其交尾款 , 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

当事人:
销售人员让妻子补交半年社保后再网签
据朱先生介绍 , 他和妻子均是外地户籍 , 去年因工作调动来广州工作 。 今年1月 , 他到黄埔区星樾花园看楼时 , 一位销售告知他 , 根据黄埔区的人才新政 , 只要凭本科学历以及黄埔区半年的社保就能购房 , 并建议朱先生可先交首付 , 让妻子向黄埔区社保局购买半年社保 , 获取购房资格后再网签 。
于是 , 朱先生在1月30日签订了购房合同 , 并于1月31日前支付约89万多元 。 他称 , 当时从销售处了解 , 其还可以通过办理人才绿卡、迁户口等多种方法来获取购房资格 。 为保险起见 , 他同时也申请办理人才绿卡 , 并于2月办理成功 。
4月25日 , 朱先生继续缴纳五成房款约223万多元 , 剩余的三成尾款计划通过组合贷的方式贷款 , 按合同要求拟于7月25日前网签 。
转折:
因新政及人才绿卡等因素失去购房资格
朱先生称 , 交完首付后他才获知 , 4月21日 , 楼市新政进一步强化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 , 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 ,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 ”
5月底 , 朱先生的人才绿卡因资料不合等原因突然被注销 , 他通过递资料在补办人才绿卡中 。 目前 , 他无法通过人才新政和人才绿卡来获取购房资格 。
因原销售人员离职 , 与朱先生对接的新销售人员要求他必须遵守合同在7月25日前网签 , 否则逾期每日要交违约金 , “我已经没有购房资格 , 没法再网签了!”
开发商:双方仍在协商
朱先生称 , 有一批像他一样通过人才新政购房的客户 , 开发商给予延期网签处理 , “为何只有我不能延期?”
他认为 , 自己对于购房政策并不熟悉 , 完全是按照销售的要求来做 , “我签购房合同时并没有购房资格 , 是他说让我们补交半年社保就有购房资格的 , 中途政策变了 , 不应该将风险责任都转移到我身上 , 由我独自承担!”
朱先生提出 , 现在他希望公司再给他宽限2个月时间 , 他在迁户口后获得购房资格 , 再将尾款一次性支付 , 公司不要收取其违约金 。 7月21日 , 南都记者联系此前与朱先生对接的原销售 , 她表示自己已离职 , 记不清当时朱先生是通过人才新政还是人才绿卡来购房 。
项目所属的越秀地产轨道交通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 , 朱先生自始至终和销售强调的是通过人才绿卡购房 , 并非人才新政 , 中间因其个人原因绿卡被注销 , 所以不受4月21日的新政变化影响 , 无法给予他延迟网签处理 , 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协商中 。
【购房置业|夫妻支付300多万购房后,扎心事来了】专家:
若明知买方无购房资格仍签合同 , 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