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贷断供后,房子被银行收回用于拍卖,首付款是不是打水漂了?( 二 )


而二次贷款银行认为:我方也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 以该房子的最新抵押状态来看 , 债主是重新把房屋抵押给我们银行的 , 相当于已经和原来的抵押方没有任何关系 , 认为二次抵押生效的债务才是最终债务 , 一次债务需要单独和债务人谈 。
双方银行都有理有据 , 越说越激动 , 小林反而成了和事佬 , 从中调解 。

小林当初利用了个人征信系统的时间差 , 和夫妻双方共同作为还款人的漏洞 , 钻了银行的空子 , 才造就现在这种局面 , 让两家银行骑虎难下 。
后来 , 作为房贷放款方的银行动作比较快 , 回去后三天 , 小林就收到了法院传票 , 通知一星期后开庭 。 这时 , 小林又想了一个办法 , 他通过公司领导的关系 , 找到了法官 , 把法官约了出来 , 并说明他愿意和银行协商 , 将欠款补上 , 希望法官从中调解 , 不要收回房子用于拍卖 。
在正式开庭前 , 小林和银行均被法院传唤 , 不知道小林又采用了什么办法 , 居然和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 , 承诺自己在7天之内凑齐逾期欠款 , 偿还给银行 , 而法院就撤案了 。
小林这次信守承诺 , 硬着头皮找公司领导借钱 , 很快就凑齐了钱 , 就还给了银行 。 同时 , 他也迅速的把房子低于市场价格15%挂出去售卖 。 没想到 , 不到一周 , 小林的问题房还真卖出去 , 买方是炒房客 , 很快就给了小林钱 。
小林靠着卖房所得 , 把第一家银行剩余的房贷和第二家银行的欠款全部给处理了 。 处理完后 , 剩下的钱就是这套房子最终所得的钱 , 已经不到房子总价的20% 。

小林这个人脑袋里有很多点子 , 可就是没有用在正事上 , 非要练就一身歪门邪道 。 就比如这套房子 , 本来有很多种处理办法的 , 他没有去执行 , 非得等到法院要收回他房子时 , 他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
当他意识到后果严重性时 , 才动脑快速的把房子卖出去 , 这个时候 , 他唯一做的就是给老婆孩子留一点钱 。 老婆要离婚 , 同时还要带走孩子 , 这个家趁早解散得了 。
后来小林把公司领导的钱还了以后 , 就从公司离职了 , 再后来 , 表姐和我们聊天时 , 她也是通过其它同事那里才知道 , 小林去世了 , 当初身患胃癌晚期 , 小林深知 , 自己无可救药了 。
小林感叹老天爷的不公 , 开始自暴自弃 , 房贷是他故意不还的 , 在这个期间 , 还故意欺骗老婆 , 说房贷一直供着 。 当初二次抵押 , 还用老婆的征信去做贷款 , 还想把老婆拉下水 。
幸好 , 小林迷途知返 , 把房子剩余的20%钱款全部给了老婆孩子 , 自己独自离去 。 这个案例很离奇 , 但确实是真实发生的 。
通过小林的真实案例 , 我分析房贷断供后 , 要被银行收回时 , 只可能面临以下两种后果:第一:首付款肯定打水漂了 , 肯定是要不回来的 。
何为买卖?一个开发商卖商品房 , 就相当于开发商在卖房子 , 而你在买房子 , 你买房首付的钱和在银行贷款的钱 , 全部都是进了开发商腰包的 。
银行贷款给你 , 你是一分钱都不会拿到的 , 贷款的钱是全部给到了开发商 , 相当于银行帮你支付了房子的全部房款 , 这时 , 你的债主是银行 , 并不是开发商 , 你每个月需要按银行规定 , 支付本金和利息给银行 。
而你的房子就成为了银行的物品 , 相当于你分期支付 , 银行把房子给你居住 , 直到你分期付款完毕后 , 这房子的所有权才是你的 。 在此期间 , 若你违规不还 , 银行就有权收回自己的物品 , 拿回自己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
所以 , 首付款和银行贷款都进了开发商的腰包 。 经过银行的转手 , 你的首付款是铁定要不回来的 , 只能默默承受这部分损失 , 打水漂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