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空置房一律“取消物业费”?2021年变了,新规下这样收取!( 二 )



对于多套房的人而言 , 他们积极建议“空置房取消物业费” , 给出的道理也足够让人信服 , 一方面物业相当于业主们的保姆 , 从事的工作是为“业主(主人)”服务的 , 而住房长期空置 , 就相当于没有主人居住 , 那么物业这个保姆的服务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 , 既然主人不需要服务 , 那么就理应不缴纳“保姆服务费” 。 所以空置房应该停收物业费 。



然而 , 这个观点物业们可不支持 , 一位物业经理朋友直接反驳了“停收物业费”的观点 , 这位物业经理直言:小区并非单独业主的小区 , 物业确实等于是业主们的保姆 , 但是“小区业主”不等于“单个业主” , 物业公司能否入驻小区 , 关键在于“小区业主”的集体决定 , 而非单个业主的决定 。 小区的法人代表其实是“业委会” 。 与此同时 , 物业对小区提供的服务 , 具有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属性 , 并非为个体业主套内的私有产权区域提供服务 , 所以个别业主购房者不需要“物业服务”并不等于整个小区不需要“该服务” 。

正所谓 ,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 站在各自的立场 , 都有不同的理由 。 空置房一律“取消物业费”?新规来了 , 2021年起变了 , 新规下这样收取!



2020年审议通过 , 开始从2021年正式执行的《民法典》就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在944条原文这样描述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该不该收取的问题:


“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 , 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 ”
这句话的意思简单 , 就是小区物业公司如果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的 , 那么业主们不能够借用“我不需要”或者“我没有享受到”而拒绝承担相应的“交费”义务 , 其实 , 这也相当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 按照《物业合同》 , 物业公司依规提供劳动内容 , 那么业主们作为服务享受者 , 也同样需要依《物业合同》承担给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炜彤就这样做出了评价 , 在过去 , 很多人对空置房究竟应不应该停收物业费表示关切 , 这一次的新规定 , 恰恰明确和界定清楚了这一“争议内容” , 物业提供了足质服务内容的 , 业主们理应100%交物业费 , 不能用“我不居住、我不享受”等类似的理由拒绝 。

【王健林|空置房一律“取消物业费”?2021年变了,新规下这样收取!】对于“空置房应该100%收取物业费”这件事儿 , 你怎么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