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
全市从11月26日下午18时起
将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
停业时间持续到12月7日
12月8日 恢复营业
【舒心|注意!咸宁这项业务暂停办理】
停业期间 , 全市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查询类业务 , 包含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
业务暂停期间 , 对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各开发企业和贷款职工可配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 对有时效性要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 在暂停业务办理期间 , 相关时限将会顺延 。
预计12月8日至10日 , 咸宁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可能较为拥挤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议广大缴存职工错峰办理业务 , 避免长时间等待 。
12月起
住房公积金还有这些变化
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托收和
委托贷款银行账户的通告
从2021年12月1日起 , 我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四统一”管理体制 , 为确保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核算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变更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银行账户 。 2021年11月30日前 , 原各市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各银行县级支行(网点) , 及与缴存单位签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托收协议”中的收款账号 , 自2021年12月1日起 , 统一变更为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各县市区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 , 缴存托收资金同步划转 。 银行账户合并后 , 缴存托收资金划转由新的归集账户所属银行负责 。
二、变更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扣划的银行账户 。 2021年11月30日前 , 原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各银行县级支行(网点) , 以及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共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 自2021年12月1日起 , 其还款扣划的受托银行统一由县级支行(网点)变更为相对应的咸宁市市级分行(支行或网点) 。 银行账户合并后 , 委托贷款还款划扣由新的委托贷款账户所属银行负责 。
三、原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各银行(支行)权责关系相应转移 。
四、上述账户变更不影响各缴存单位和借款人办事程序和相关利益 。
扩散周知!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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