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丁|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设定抵押有效吗?( 二 )



 其次 , 认定抵押有效符合社会的普遍认知及传统的家庭伦理观 。 一方面家事行为具有自密、弱理、封闭的特点 , 债权人无法准确获知债务人的家庭内部状况 , 由父母代未成年子女处分家庭财产符合社会的普遍认知 。 当然 , 基于家事行为的上述特征 , 为减少争议发生 ,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设定抵押时 , 应当要求父母双方均到场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家庭财产共有是维系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机制 , 在积极收益共享的情况下 , 对于消极债务 , 理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 , 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 人为减弱自身偿债能力的行为 。
最后 , 若父母(监护人)确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应赋予未成年子女合理的救济途径 。 审判实践中 , 一般都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设定抵押后 , 为规避法律责任 , 再以未成年子女不知情、不同意为由 , 提出抵押无效的抗辩 。 一如前文所述 , 此抗辩理由显然无法成立 。 需要注意的是 , 若父母确实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 应当如何进行救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 , 可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之申请 , 以解决未成年子女无法独立诉讼的问题 , 由新的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 再向父母提起侵权之诉 , 追究父母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 。

【王丁|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设定抵押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