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都公积金管理新政出台 官方答疑来啦( 二 )


采访人员:政策里提到的职工购房“可提可贷”,否是指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之前的余额可以提取出来使用?
成都公积金中心政策管理部副部长杨昊:
公积金贷款可提可贷的话,它主要是指就是说在新政实施以后,然后职工可以提取未纳入贷款计算的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它的主要的意思就是说在以前的话,职工购房选择公积金贷款、选择首付,实际上你的二选一的选择就是两者不可兼得。然后在我们贷款实行这种双挂钩计算以后的话,那么实际上对于贷款时纳入额度计算的,它的缴付金额就更加精确了,就不需要像以前这种按照全额进行提取的这种方法来进行操作,所以说我们这次做了相应的修改。在政策实施以后的话,职工他们的申请工资贷款的话,他对于纳入贷款的计算金额它是有一个明确的数值的,就是说在这个数值范围之内的话,它的金额是不能提取的,超过这个数值的账户余额它是可以提取用于支付首付的。
采访人员:我是听得不是很明白,能不能举个例子?
成都公积金中心政策管理部副部长杨昊:
举个例子,比如说我账上金额有4万块钱,现在我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以往的规定来说,这4万块钱我都取不了了,如果我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后。但是在试试双挂钩,比如说这次政策调整之后,我可能在4万块钱就精确到就只有2万块钱,就可以纳入贷款计算以后就可以满足我的贷款金额,那么另外2万块钱我就可以取出来,这就是最大的一个区别。
采访人员:简化死亡提取业务办理材料。这个跟过去相比,具体规定有什么变化呢?
成都公积金中心政策管理部副部长杨昊:
主要是对第一顺位继承人他在办理就是说,职工死亡他作为继承人来提取的时候,像以前的规定,我们是需要出工作文书或者是法院的证明文件,然后这次我们修改的时候,更多的也是按照民法典的那种精神或者是相关规定,然后对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办理这种死亡提取的时候,他就不需要再提供公证书啦!
因为这个问题在以往的话,也是公积金提取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点,很多的职工在办理,尤其是他作为继承人的身份来办理死亡程序的时候,觉得公证书的话,它这个是增加了它的就是业务办理门槛,增加了业务办理难度,所以说这次我们也结合民法典的最新精神,然后从惠民的角度,帮助职工办理业务的角度出发,然后把做了相应的调整。
采访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与每笔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相关,这里能否解释一下,怎么计算的?
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部长董泽军:
因为我们原来的贷款额度是简单地跟职工的缴存余额挂钩对吧?余额给他一个固定的倍数,那么不够精细,那么我们有的职工原来缴的时间很长,得到倍数也跟短的是一样的,那么我们以后新的双挂钩是什么意思?就每一笔资金,每个月汇缴的资金我们给予一个倍数,我们是缴存时间越长的倍数越高。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缴存只有一个月的,我们可能只有0.9倍,我们缴存有10个月的可能就那笔资金可能就是9倍,比如100个月的90倍,那么这样就是说缴的越长的人,同时他缴的越多的人,他贷款额度就越高,那么这样就更公平,就说我们的权利和义务挂钩,和他义务和他的职责和他的享受贷款权益,我们精细化挂钩,我再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比如同样的两个职工,他可能余额都是2万,那么以前来说他们的额度都是一样的,可能都是40万,那么现在可能有个人缴了4年,连续缴4年,有的职工可能只缴2年,那么4年的职工可能能够贷40万,两年的职工可能只能贷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