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新房避免"踩坑"! 青岛官方发布最新购房警告指南( 二 )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新房避免"踩坑"! 青岛官方发布最新购房警告指南】问:签订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答:签订认购协议交付定金前,您还应当先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对将来要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确保您的权益。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义务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您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办证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对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如您需要贷款购房,您还应当向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贷款政策,确定您可贷款的额度和银行放贷的时间等具体问题。
问:如何确定合同签订成功?怎样查询?
答:目前我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与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您凭已备案的网签合同办理后续手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签合同一经备案,该套房屋在青岛网上房地产的楼盘表信息内将显示为“黄色”,表示“已签约”。您还可以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的“网上办事”频道,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签约商品房合同查询。
问:怎样交钱,保证将钱交到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里?
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确定购房后,您应将购房款项缴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您在支付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时,应核对付款的银行、账户是否与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一致。将购房款准确存入监管账户后,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并妥善保存。
问:还有什么应注意事项?
答:请广大购房者注意加强购房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执意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您应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等针对特殊群体销售的政策性房屋,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房屋性质及相关购买政策。切勿在未了解政策或不符条件的情况下草率签订购房合同,给您带来房屋交易风险。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轻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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