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蒙神庙|古埃及的神庙地产经济

神庙经济是古代埃及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形式是地产。这些地产主要源于法老的赐予、官员和民众的捐献。神庙在获得地产后,或自耕,或分配给他人代为耕种。为保护神庙地产,从古王国时期起,法老就颁发敕令,禁止侵扰神庙财产和神职人员。研究神庙地产不仅有利于我们认识古代埃及的土地管理模式,而且有利于了解神庙的经济生活。

古代埃及的神庙都有或多或少的地产,究其来源,以法老的赐予、官员和普通民众的捐赠为主。其中,法老的赐予是神庙获得巨量地产的主要方式。历任法老登基后必做的事情之一就是修建新神庙或者扩建原有的神庙,给这些神庙赏赐土地。古王国时期,法老将土地以祭品形式献给神庙。新王国时期,国力日强,法老修建的神庙在规模上也远胜从前。此时,对外征战也较以往频繁。获胜后,法老为敬谢神祇在战争中对自己和埃及的庇佑,经常向神庙敬献土地和战利品。长此以往,神庙地产日渐增多。据书写于拉美西斯三世统治时期(约前1184—前1153)的《哈里斯大纸草》记载,当时埃及几个主要神庙的地产共有1071780阿鲁拉(约3000平方公里)土地,占全国可耕地的13%—18%。
据书写于新王国拉美西斯五世统治时期(约前1147—前1143)的土地清册《维尔伯纸草》记载,有一类神庙的土地被称为“法老新设的土地”。这类土地应该是土地清册记录的当年法老对神庙的赏赐。在古代埃及,神庙不仅包括为神修建的庙宇,而且包括法老的祭葬庙。法老的祭葬庙是其死后接受祭拜和供奉之处。《维尔伯纸草》就有多处记录了属于法老祭葬庙的土地。每位法老在世时,都会给自己的祭葬庙设立地产。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已故法老的人数越来越多,土地渐渐不敷使用。因此,属于先前故去的法老祭葬庙的土地可能会被现任法老收回,并转赠给其他祭葬庙或神庙。当然,对于土地被收回的那些祭葬庙,现任法老也会赏给祭品作为补偿。有时,法老还把专属自己的王室地产分给神庙,但只是让神庙代为管理并耕种土地,这类土地产出的谷物依然要全部交给王室。
法老将土地捐赠给神庙,不单单缘于信仰。就地方神庙而言,法老将土地赐给神庙,不仅能够增加神庙的财产,而且可以提高神庙的社会地位,进而吸引当地官员和精英参与到神庙地产的管理、收税、分配等流程中。有文献记载:“高级管理者阿蒙霍特普,生活在第十八王朝,法老在孟菲斯附近建立了新神庙,并从孟菲斯贵族的后代中委任先知和祭司。”由此,法老可加强同当地官员和精英的联系,使他们能够有渠道干预神庙内部事务,进而扩大法老的影响力,从而实现对地方加强管理的目的。
除了法老赐予的地产外,官员捐赠是神庙获得土地的另一个渠道。通常情况下,官员之所以向神庙捐赠土地,旨在以此加强自己与法老和神灵之间的联系,免受他人侵扰。阿蒙霍特普三世的高级管家就把其土地、仆人和牛群赠给了法老在孟菲斯的普塔神庙中的圣像。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时期(约前1279—前1213),一位名叫塞米特可伊的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献给了女神穆特,田产的部分收益可作为他的老年供养金。如果捐献者捐给神庙的土地是法老以前赐予他的,则需要事先得到法老的准许,才能将该土地捐赠给神庙。例如,阿蒙神庙的管家塞奈穆特在得到图特摩斯三世的准许后,才将法老赐给他的8阿鲁拉土地捐给神庙的内殿。
此外,普通人也可将土地捐赠给神庙。当然,他们并非无偿捐赠,而是在没有后代祭祀的情况下才把土地捐给神庙,以确保他们死后得到及时祭奠,从而在来世生活无忧。据一篇书写于法老塞易斯王朝(约前644—前525)的纸草记载,一位女捐赠者为了给已故的丈夫设立丧祭,将土地捐给了神庙,并明确禁止其他亲属对此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