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新规!注销变更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这样规范!

近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注销 变更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简化办事流程,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关于切实加强购房资格审核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的通知》(鲁建房字〔2017〕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备案错误信息更正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销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条件
(一)在申请首次不动产登记手续前,交易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的,交易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商品房交易合同,由开发企业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二)商品房交易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文书撤销、解除,以及确定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交易当事人其中一方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注销的,备案机构应予以办理。
二、变更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条件
在申请首次不动产登记手续前,交易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已备案合同以下内容之一的,交易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开发企业向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买受人间减少共有人、调整房屋共有权比例;
【 不动产登记|新规!注销变更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这样规范!】(二)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间更;
(三)买受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录入错误;
(四)买受人申请添加、删除附属用房的(须提交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等办理);
(五)买受人申请调整房屋单价、总价款的(须提交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等办理)。
三、可自行在网签备案系统变更合同信息的情形
在申请首次不动产登记手续前,交易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已备案的合同中除交易当事人、标的物以外内容的,交易当事人可共同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服务平台自行办理备案变更。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的,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在注销合同备案后,由开发企业另行销售。
(二)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交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交款方式原路退回。注销备案的房屋另行销售时,房屋销售资金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销售价格须按照现行市场价格签约,超过1年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或不低于同区域二手房平均成交价格。开发企业须提供书面承诺,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考核,对违反承诺的行为,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开发企业商品房网签。
(三)对于已经办理预告预抵押登记业务、银行按揭贷款业务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注销合同备案的,合同买卖双方须先行到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相关金融机构注销预告预抵押登记。
(四)对因开发企业逾期交付、逾期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原因注销合同备案的,签订虚假合同后又申请注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的,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注销备案的,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注销变更合同备案频率高、比例大的项目,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政务网站等渠道对社会进行风险预警,提示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