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读特专稿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上新”,你的“储蓄罐”将有哪些变化?

草案|读特专稿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上新”,你的“储蓄罐”将有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储蓄,是用于支持解决居住问题的制度安排。8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是运用特区立法权,为解决深圳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的制度创新。《草案》有诸多值得关注的变化,对我们的“储蓄罐”将产生较大影响。
深圳自2010年发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近10年内补充出台了关于缴存、提取、贷款、个税抵扣等内容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次《草案》是对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并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和创新,形成相对完善、稳定的公积金管理法规体系。
草案|读特专稿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上新”,你的“储蓄罐”将有哪些变化?

五大创新,事关千万人的“储蓄罐”
截至2020年5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个人开户1432.44万户(不含尚未缴存),累计缴存总额4134.55亿元。面对超过千万人、上亿资金规模的“储蓄罐”,《草案》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全流程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重点在使用和缴存领域有五大创新。这些创新内容更像是将没有纳入上一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内容的创新点在深圳进行试点。
#1
发放项目贷款、发行证券,运用金融工具提升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能力
我们的“储蓄罐”能不能保值增值?
过去
过去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产生的增值收益除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仅能用于支持建设城市廉租房。
变化
而《草案》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探索采取发放项目贷款等方式”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这是对住房公积金运营的一大创新亮点,突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约束。
深圳常年保持人口净流入,据综合开发研究院收集的5.6万份问卷显示,市民对租赁住房的需求较强。允许住房公积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良好的保值增值途径,也是落实深圳2018年开始的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具体做法。
如果我们的“储蓄罐”不够用怎么办?由于住房公积金能提供更低的贷款利率,我国多个城市均曾出现“被贷空”的问题。过去的政策限制了住房公积金的杠杆作用,深圳《草案》考虑运用金融工具来应对流动性问题,明确提出可申请发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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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缴存基数如何提高?奖金也能纳入范畴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扣除标准为个人和单位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过去
过去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严格遵循“按月”标准,缴存基数是单位“按月”向职工发放劳动报酬的平均值。
变化
而《草案》在此基础上,鼓励单位将“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也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范畴。
这一做法可以有效提高缴纳基数,在不超过缴存基数上限范围内,可获得更大的个税免税额。缴存基数的创新很好的响应了当下劳动报酬的发放特点,体现了制度的灵活性。
#3
新员工请注意,入职当月即可查收你的公积金
按国家现行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此前沿用了这一规定。但此次《草案》明确了新入职人员从入职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入职当月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深圳工作首月“一金”即可到账。对新就业职工来说,可公平获得个税抵扣额、可更快累积公积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