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含山人注意!重磅消息!你的住房公积金多了一项新功能!

重磅消息!
即日起,
马鞍山市开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
职工只要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签订委托协议,
即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

公积金|含山人注意!重磅消息!你的住房公积金多了一项新功能!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是指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在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前,公积金中心通过个人授权获取银行相关商贷数据,由系统判断和计算后再按月将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按不大于上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的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还贷代扣银行卡内。
此项业务开展后,无需职工每年往返银行与公积金中心打印还贷流水提取公积金,同时也大大减轻了职工的每月还贷压力。
如何办理?
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要符合几个条件:
一是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为农业银行、招商银行;
【 公积金|含山人注意!重磅消息!你的住房公积金多了一项新功能!】二是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纳状态的职工及其配偶。
据悉,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身份证、借款合同,前往公积金业务前台面签委托书。配偶共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如实现数据共享,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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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此外,缴存职工如有多笔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形式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同一时期不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职工只有在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解除后,方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中心一般在每月10-15号,将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的公积金,直接划入借款人的还贷代扣银行卡内。贷款结清当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不会自动终止,次月中心仍会根据上月的结清金额进行划款,委托协议根据系统贷款状态会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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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经与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试点开展此项业务,后续,中心还将与其他银行对接,陆续拓展银行范围。同时,加大开发力度,争取早日实现多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同时支持按月自动划转公积金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乐先福表示。
转自:马鞍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