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从2021年开始,房屋出租统统按新规来办,房东和租房人需留意

房子,作为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先后提出了“房住不炒”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政策,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根据最新统计信息显示,虽然个别城市房价还有小幅上涨,但整体上趋于平稳,涨跌幅都不太明显。从近期一系列城市相继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措施看,国家仍旧在朝着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方向、实现人人住有所居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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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作为房地产市场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样也在衡量着市场的健康程度,比如租售比,同时也与亿万人的居住问题相关。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租房人数已超过2亿,占城镇人口近1/4,健康稳定的租赁市场关系到人们的幸福指数,而清晰可靠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居住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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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租赁期满后,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很多人之所以咬牙买房,除了可能在享有的学区、资产增值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方面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有一种居无定所的感觉,总认为房东随时可能赶自己走。但从明年1月1日起,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房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当然,这里不是说合同期满后房东不可以涨房租啥的,比如房东根据市场情况,计划统一涨200元/月,公开向市场放租,如果原租房人还愿意继续承租,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优先给他续租,而不得再租给别人。所以,只要租房人愿意继续按照市场水平租房,房子就可以一直租下去,除非房东收回房屋不再对外出租。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租房人不愿按照市场水平租房,这种优先权自然也就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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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新规|从2021年开始,房屋出租统统按新规来办,房东和租房人需留意】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设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二是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当房屋被设立居住权以后,即使租房人与出租人签订了租房合同,仍然视为无效。
为了预防类似风险,租房人可到登记机关去查验该房屋是否有设立居住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即便如此,为以防万一,建议租房人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时,让房东写一份承诺书,注明该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在租赁期间也不得设立居住权,否则承担具体数额的违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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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房东发现自己的房子被转租,应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
“二房东”现象出现,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二房东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先从房东手里把房子租过来,然后提高价格转租给有实际需要的租房人,有的甚至改造房屋,增加隔间,以谋取更多的利润。
对租房人而言,有可能增加租房成本,也有可能看似降低了租金支出,其实带来了安全隐患。所以,租房人在租房时,应查验出租人的房产证和身份证等信息是否一致,若非房东直接出租,可以选择不租。对房东来说,需要及时发现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根据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若在6个月内未向二房东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转租,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