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三次催告客户未搬离,商洛西街大都汇解约并“强拆”商铺( 二 )


租赁|三次催告客户未搬离,商洛西街大都汇解约并“强拆”商铺

据鱼先生介绍,事发后他报了案,派出所调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租赁|三次催告客户未搬离,商洛西街大都汇解约并“强拆”商铺

9日下午,采访人员再次联系了陕西盛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宏,其称,由于客户不配合商场的调整,双方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商场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关于违约赔偿,客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鱼先生所反映的商场强拆,徐宏称,商场已经进行了告知义务,不属于强拆。关于赔偿问题,已经给客户提供了三个方案,如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达到各自的诉求。
租赁|三次催告客户未搬离,商洛西街大都汇解约并“强拆”商铺

律师::商场将租赁场所物品搬移后应妥善保管并返还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凯华公司与鱼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凯华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商场的布局,租户有积极配合的义务。那么鱼先生拒不配合,影响整个商场布局,且有损于其他大多数租户的利益,凯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赵良善认为,凯华公司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后,即便合同中约定或告知函告知:如限期内不搬离,视为租户放弃租赁场地的物品或凯华公司有权自行处置,类似这样的约定或告知也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凯华公司仅有权将租赁场所的物品搬至他处保管,最终需返还鱼先生,不能变卖,更不能毁坏。否则,由此给鱼先生造成的损失,应由凯华公司承担。赵良善说,为避免产生纠纷,为避免物品丢失,凯华公司尽量委托公证处公证,并提存,因公证及提存产生的费用可由租户承担。
赵良善建议,鱼先生尽量与凯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鱼先生可诉诸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采访人员 程娟 编辑 刘靖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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