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详解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新规

7月1日起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开始实施 。 这两天 , 新规中的“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 , 一度上了微博热搜 。 许多网友担心新政实施后 , 一些小店的烤串、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 , 甚至将不容易买到煎饼、烧饼、凉皮等早餐 。 对此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天上午明确表示: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 , 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 , 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 。 另外 , 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 , 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
针对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一一作出解答 。
小食杂店是小卖部不是小餐饮店
问:小食杂店不能现场制售 , 有网友因此担心烤串、烤肠等热食将被限制 , 甚至不容易买到煎饼等早餐 , 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答:首先应明确小食杂店的定义 , 哪些类型的店面属于小食杂店 , 不能将所有售卖食品的小店都称之为小食杂店 。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 ,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含60㎡)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 , 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 因此 , 小食杂店主要指社区的小卖部、售卖少量预包装食品的蔬菜水果店等 。
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 , 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 , 而不能与小食杂店进行混淆 。 同时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 , 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
问:小超市算不算小食杂店?小超市中的煎饼摊、糖葫芦还能不能继续经营?
答:符合“小食杂店”定义的小超市属于小食杂店范畴 。 小超市中 , 原来合法的经营项目 , 仍然可以在原有的许可有效期内继续经营 。
至于有些小超市入口处的现场制售项目 , 首先应确定该项目是否为小超市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 。 如果不是 , 那么开展食品制售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按要求办理食品相关许可 。 如果是 , 且小超市属于小食杂店范畴 , 已经取得所经营的食品制售项目许可的 , 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 可继续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制售项目 。 小超市不属于小食杂店范畴的 , 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并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
便利店经许可可以现场制售
问:新规要求 , 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 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 。 什么是现场制售?什么是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答:食品现场制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 , 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食品经营方式 , 一般分为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 。
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商场超市里现场制作的馒头、烙饼、肉饼、蛋糕等食品 。 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在各种类型的餐饮店面里 , 消费者通过现场点餐直接消费 , 经营者现场制作后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型劳动的经营方式 。 正面清单 , 就是允许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 。 负面清单 , 即禁止开展的食品经营活动 。
问: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允不允许现场制售?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自选档口中餐炒菜还能不能销售?
答:便利店为连锁经营模式 , 不属于小食杂店定义的范畴 。 食品经营许可为依申请许可 , 申请人只要符合许可条件均可以申请 。 食品制售项目主要包含: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等 。 7-11、便利蜂、全家等连锁便利店如取得包含食品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制售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