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龙文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开始!看看有哪些小区?( 三 )


4.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四)非龙文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在龙文区就业并签订劳务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
其他说明:
1.低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2.低收入(财产)个人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722*3*12=25992元,且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722*6*12=51984元。
3.中等偏下收入(财产)家庭认定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40008*3.6=144028.8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即40008*7.2=288057.6元认定。
4.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40008*2.4=96019.2元,且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即40008*4.8=192038.4元认定。
5.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轻、微型客货机动车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认定;价值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申请。
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补助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财产、年收入等材料;
(三)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署意见。
此次受理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房源详见附件,受理期限一个月,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止,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抓紧办理申请。申请表可向户籍(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或在龙文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wq.gov.cn/cms/html/lwqrmzf/zfxx/index.html)下载。
请见此公告者相互转告。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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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文区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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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 申请表|龙文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开始!看看有哪些小区?】来源:龙文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