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龙文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开始!看看有哪些小区?( 二 )


四、其他说明
(一)家庭住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
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包括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二)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且未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
(三)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机动车价值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或“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保险金额认定。)
(四)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若是在1993年后迁入漳州市龙文区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证明。
业务咨询: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6-2128005或利民佳苑营销中心,电话:0596-2066999/7070698。申请表下载:在龙文区政府网站(http://www.lwq.gov.cn/cms/html/lwqrmzf/zfxx/index.html)下载,或者到利民佳苑营销中心领取。
请见此公告者相互转告。
附件:龙文区年度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申请表|龙文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开始!看看有哪些小区?

申请表|龙文区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开始!看看有哪些小区?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7日
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受理龙文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个月,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个人或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5.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廉租住房控制面积:1人家庭为17平方米,2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3平方米。在控制面积内的,租金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照市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年满30周岁以上(在市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3.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