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明年起,“公摊面积”将全面取消?已购房者有补偿吗?答案清楚了( 三 )


理由有三个:其一、中国是目前全世界唯一一个仍然在实行公摊面积制度的国家;其二、央媒新华社早就明确表态“公摊面积虽然长期存在 , 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合理” , 言外之意 , 取消公摊面积是大势所趋;其三、天怒人怨的公摊面积已经引来了国家层面的重视 , 住建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考虑将以“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 说明国家层面已经在考虑出台新规整改这一弊端的准备了 。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 其实取消公摊面积我们完全有先例可借鉴——早在2002年 , 重庆市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 其中明确规定 , 商品房现售和预售 , 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 不仅如此 , 条例还明确了开发商“不照做”的后果:会被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

此外 ,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 , 随着开放式小区越来越多 , 政府在公共区域建设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 开发商取消公摊面积收费是趋势 。 而且从全球范围来看 , “套内面积计价”都是一个更科学、更主流的计价方式 。



明年公摊面积虽然不可能全面取消 , 但是我们也看到 , 从去年起部分城市就开始出台新规封堵“可能由公摊面积而产生的”漏洞了 。 以北京为例 , 在今年研究起草的“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文件中 , 不仅明确了合同中必须同时标注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 , 更进一步明确样板间必须要保留至收房后三个月 。 毫无疑问 , 在这两条新规下 , 开发商还妄想依靠公摊面积捞油水 , 已经不可能了 。 因为购房者可以通过保留三个月的样板房来找开发商“算账” 。
【公摊面积|明年起,“公摊面积”将全面取消?已购房者有补偿吗?答案清楚了】最后 , 既然“明年起取消公摊面积”的说法不成立 , 那么讨论“开发商会不会向已购房者补偿”也就失去了意义 , 因为前提条件都不存在 。 退一万步来说 , 即便明年公摊面积真的会取消 , 我们也不认为开发商会对已购房者进行补偿 , 国家更不可能出台政策强迫开发商对已购房者补偿 。 原因很简单 , 在我国 , 法从来不溯及既往 。 以香港为例 , 2012年宣布取消公摊面积时 , 并未对任何已购房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 所以 , 不管是否取消公摊面积 , 都不可能对已购房者进行经济补偿 。 到此 , 一些个人媒体包装的“取消公摊面积购房者将获得一笔补偿”的说法是严重失实的 。 大家也别再幻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