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六 )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前,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程序与业主重新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在新合同签订或变更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
附件:
1.宝鸡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宝鸡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附件1

原文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服务等级”指《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宝住建发〔2021〕43号)制定的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的为“等外”服务;
3.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对应的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具体制定;
4.“高层”指有电梯的住宅,“多层”指无电梯的住宅;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其运行维护等有关收费事项按照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
附件2
原文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服务等级”指《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宝住建发〔2021〕43号)制定的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的为“等外”服务;
3.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对应的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具体制定;
4.按月收费适用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停放的车辆,按次收费适用于临时停放的车辆;
5.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放每4小时为一次,停放30分钟之内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为第一个计次时间段,超过第一个计次时间段后按第二次计费,依此类推;
6.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原文 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7.机械车位停车服务费按照室内相应标准减半收取,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