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
(3)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 。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 。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 。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 。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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