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申请人苏宗华、阮沿芬依据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5103执2301号”,单方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潮州市潮州大道路与外环北路交汇处西北侧宏天广场二区负二层05号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码列:粤(2019)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97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因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1 月 3 日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_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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