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房子买卖之后,却没有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会花落谁家?

房子买卖之后,却没有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会花落谁家?
在实践中,房屋买卖会发生这样的争议,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买房向买房支付完成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这个时候房屋又被纳入了拆迁范围,那么拆迁补偿款这块诱人的蛋糕应该归谁呢?
所有权|房子买卖之后,却没有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会花落谁家?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买卖双方即使签订了合同,支付了价款,但是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话,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卖方,买房人对于房屋虽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但是却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在这个时候,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是卖方,如果其与被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也是有效的。但是,虽然其是签约的主体,但是并不代表拆迁补偿款就归卖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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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有以下这两种选择:一是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退回购房款。二是选择主张拆迁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的产权人依然是卖方,但是因为卖方因已将被征收标的房屋出卖并且收取了购房款,没有权利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 所有权|房子买卖之后,却没有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会花落谁家?】一般说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且支付了对价之后,即使没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也应该属于买方所有,但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买卖房屋时尽量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好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在签订好合同,支付完成价款之后,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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