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10月前的租赁业务也可以享受减税政策!

首套房|10月前的租赁业务也可以享受减税政策!


【首套房|10月前的租赁业务也可以享受减税政策!】问:墨子老师 , 您好!我看到了2021年第24号公告 , 说从10月1日起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减税优惠 。 我的问题是 , 10月1日以后的出租行为才能享受还是只要租金在10月1日以后收到就能享受政策?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24号公告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 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 , 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这里的政策起始执行时间即不是租赁行为的发生时间 , 也不是租金的收取时间 , 而是该项租赁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也就是说 , 只要出租住房的租赁业务发生时间在10月1日以后就可以享受24号公告的减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