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狗新规2020( 三 )


第二十一条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 , 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
第二十二条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 , 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杭州养狗新规2020】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