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部务成员(市创建办常务副主任)、市府办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区)要提高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落实,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
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全市养犬管理实施意见,并做好督促落实;牵头组织开展文明规范养犬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机关干部、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活动;负责组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城区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组建专门捕捉队伍,配备专门捕捉工具,做好城区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工作;负责设立违法养犬受理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养犬信访投诉举报,汇总党员干部违法养犬信息并抄告相关单位 。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防疫免疫工作,开展全市犬只免疫、犬只诊疗机构排摸,掌握底数,加强犬只免疫、犬只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做好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测,以及收容犬只的免疫、消毒等动物疾病预防工作 。
3. 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将养犬管理纳入文明示范城市、卫生城市创建重要内容,与文明创建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各镇(街道、区)开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文明依法规范养犬的舆论引导,把握好网络舆情动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养犬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永康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加强养犬知识、管理规定、工作成效等宣传报道;倡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带头文明依法规范养犬 。
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的供应、接种以及犬伤人员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负责狂犬病疫情监督处置工作 。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事犬只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性活动的工商登记工作,定期将登记信息抄告综合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只行为 。
6.市公安局:负责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以及妨碍养犬管理公务行为的查处工作 。负责犬只危害公共安全或伤人紧急处置工作 。
【永康市养犬管理条例】7.市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保障 。
8.市司法局: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范围,开展普法宣传 。
9.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经信局、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会员等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活动 。
10.各镇(街道、区) 。做好辖区内养犬情况调查统计,掌握本区域犬只底数;组建捕捉队伍,开展流浪犬的收容和狂犬的捕杀工作;组织开展养犬免疫注射、犬只收容、病死犬处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养犬不文明行为、不法行为 。对重点管理区(城区重点管理区除外):做好养犬免疫、登记工作;组织各社区,相关村(居)、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指导修订村(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将养犬管理纳入规约内容 。对一般管理区:组织开展犬只防疫免疫,以及狂犬病疫情监测,做好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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