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婚前房产加名,产权并非对半分( 二 )
问: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是否必须要征求子女的意愿?答: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原则就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问:到法院诉讼一般都是原告就被告,但是如果在起诉离婚时,夫妻有一方离开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不确定,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采访人员陈勇 通讯员彭鹏 唐磊 灵潇 梅傲 编辑:高阳 校对:余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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