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 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 , 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 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 , 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计算 。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 , 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 , 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补偿十年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 , 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 ,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 , 凭据支付 。
【酒驾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交强险理赔标准】(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 凭据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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