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转租民宿遇风波,租赁合同律师助维权

房产中介|转租民宿遇风波,租赁合同律师助维权

李大爷没曾想到顺利退休的自己原本打算开个民宿安度晚年 , 可却因为这个民宿让自己差点物财两空 。 最后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找了租赁合同律师咨询 , 最后还委托了租赁合同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 。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起租赁合同律师解答过的租赁纠纷始末 。
【房产中介|转租民宿遇风波,租赁合同律师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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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达到退休年纪的李大爷办理了退休后 , 因呆在家里无聊从而产生做生意的想法 。 不知道该从事何种生意的他 , 在一次旅游后就确定了方向——开一家民宿 。 于是李大爷上网查看转租的民宿 , 正巧 , 看到了张某发布的转让民宿信息 。 待两人面谈后 , 张某说 , 自己转租的这家民宿工商登记为“下一站民宿” , 与产权房东签订了长租合同租下后 , 自己投资进行了内部装修 , 如果李大爷有意向转租 , 需要支付35万的装修转让费 。 李大爷通过对民宿的实地考察后 , 决定转租下“下一站民宿” 。 同年9月 , 李大爷先支付了10万元的预付金 , 以便能与产权房东联系 , 核实相关情况、沟通进一步细节 。 而张某出具相应收条一份 。 但收了钱的张某却不办事 , 不仅没有主动将产权房东的联系方式告知李大爷 , 而且也没有主动约产权房东协商与李大爷见面的时间 。 因此 , 李大爷便以短信、电话的方式催告希望约见产权房东 。 张某却以未签订转让协议、未交接剩余25万元转让费为由 , 拒绝李大爷的请求 。 无奈之下 , 李大爷咨询了租赁合同律师 。
庭审前 , 租赁合同律师告诉李大爷 , 李大爷交付张某10万元 , 在张某出具的收条中表述为“予(预)付金” , 结合收条内容 , 可以证明双方已达成转让缔约意向 。 但两人在确立转让意向后 , 就转让标的内容、何时签订转让协议、支付剩余转让款条件等陈述并不一致 , 双方也未能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就此进一步约定 , 因未能签订书面合同系双方未能就缔约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 不能归责于任一方 , 最后的结果也只是能要求张某应返还李大爷支付的10万元 。 果然不出租赁合同律师所料 , 法院判决了张某应返还李大爷支付的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