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父母意外过世,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竟需表哥同意,这事你怎么看?

【引言】在大家的认知里“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全部财产的例子比比皆是,并且由于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的时候往往还需要其他亲戚的同意。【事件回顾】7年前,小王(化名)的父母在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不幸过世,留下小王和姥姥相依为命,而小王的姥姥也在小王大学毕业不久后因病过世。1年前,25岁的小王和女友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但是由于房子一直在父母名下,小王决定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毕竟结婚了小两口也要有自己的房子。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却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告诉小王除了需要准备房产证、父母的死亡证明、户口本之外,还需要有公证处的公证书,否则无法证明小王是唯一的继承人,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在房管局吃了“瘪”的小王,只好跑到公证处打算办理公证书,除了相关材料外小王还特意带上了自己的独生子女证,可公证处在了解了小王的具体情况后表示,小王并不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想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儿子,现在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都走了,除了自己之外父母的遗产居然还有其他继承人?
咨询了工作人员后给出的答案更让小王惊讶,原来所谓的其他继承人就是自己的表哥,自己大姨的儿子,可自己大姨去世的比父母还早,之后表哥就和姨夫一起生活与姥姥来往极少。惊讶归惊讶为了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小王也只好找到表哥希望可以出面配合自己办理公证,表哥一开始还答应得好好的,可当得知这套房子现在价值300万,并且有自己的继承份额后,突然“翻脸”表示,除非小王给自己20万,否则办理公证的事面谈。最后,为了能够顺利过户、早点结婚,小王在和表哥协商后给了表哥15万的“补偿款”,作为表哥配合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补偿。
【事件分析】可能大家都有些疑惑,像这种“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亲戚,凭什么能拥有小王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其实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法律规定:转继承、代位继承。按照时间线我们来捋一捋,小王的父母死于7年前的一场车祸,之后小王和姥姥相依为命,所以在小王父母先于姥姥过世,那么小王母亲的遗产继承人就应该包括小王和小王的姥姥。之后虽然现在小王的姥姥已经过世,但是由于之前的遗产并未处置,所以小王姥姥的继承权仍然存在,并且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姥姥应当继承的遗产就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小王的母亲和小王的大姨。虽然小王的母亲和小王的大姨先于姥姥过世,但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小王的母亲和小王的大姨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就分别由小王和表哥继承。继承关系图如下:
最终,小王(化名)继承7/8的房产份额(继承父亲的1/2房产份额+继承母亲的1/4房产份额+代位继承姥姥的1/8房产份额),小王的表哥继承1/8的房产份额。法律依据:【转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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