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国庆中秋同一天加班费怎么算】

4,加班费怎么算才合理呢 根据94年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标准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周休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实践的工资支付)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是相关的法律政策,但是,这是基本的法律,各公司可以按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 。你说的情况,现在的公司基本都是这样,劳动者很难得到劳动仲裁申请,只要公司自己把劳动者劳动时间的帐作平,就不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你说的情况判断,不合理,但合法 。补充:我同意1楼的说法,但取证很难,一般很难算差额加班工资 。不合理,不过你们公司还挺精明好办:正常的加班费是平时的双倍工资,这是劳动法上写的.你每加一小时就乘以2就行了,加班的交通费也是应该报销的.先搜集证据然后在讨要,不给就起诉,一告就赢.<p>一般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两倍,但是要看你们公司的情况来说的,如果效益不好你硬是要求就只能炒你了....哈哈......</p> <p>79就业网(<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www.79jiuye.com" target="_blank">www.79jiuye.com</a>)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就业信息分享平台,谁都有权力来分享上已有的就业信息,也有权力在这里与你的朋友一起分享你找到的就业信息 。</p>虽然加班费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过却是执行不了的基本上都是各公司自己定制的霸王条款,(当然,也有优秀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愿给多少给多少,不给也无所谓 。职工也不会去告他,原因很简单,不想丢饭碗 。其次,仲裁要钱,申诉也要钱,律师还是要钱 。为要一点加班费,随便怎么算都划不来 。不知道你们的基本工资是多少 。但好象不一定不合理 。因为你们每天只上7.5小时的班,一周算下来也只超过3小时,以2倍计算,也不多 。平时的加班也只有1.5倍,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情没做完,被叫回来的情况,也不算是加班了(除非明显不合理的)感觉你讲得还是太清楚5,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费是怎么计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150%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00%3、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加班工资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300%拓展资料:一、劳动法中规定的工作时间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二、劳动法中的加班费的计算规定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法计算方法(以法定节假日加班为例):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他相关条例如下:《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就业的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4、享有休息的权利 。5、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的权利 。6、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下: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拓展资料:1、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一般工作法定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超过吧小时的算加班每小时按原有工资的150%给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如果不能补休按200%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是双休 。其中有一天你的公司没给你安排补休,应当支付200%的加班费 。带薪年假是国家规定的,入过不给放可以去劳动部门反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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