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读:保障对象有哪些?租金标准如何?
8月31日,采访人员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具体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都市住建局进行了详细解读。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群体?
根据《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 对象|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解读:保障对象有哪些?租金标准如何?】具体租金标准如何?
第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第三,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其中,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根据《实施意见》,成都市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为了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实施意见》提出,要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人城产融合发展。
加快发展,政策支持如何?
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支持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进行改建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再如,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而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成都市还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实现人员准入退出、项目审批、房源信息发布等“一网通办”“一站式”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方便群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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