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给被征收人法定补偿!没有例外

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给被征收人法定补偿!没有例外!
我们都知道,房屋一旦被征收,被征收人就一定能够获得补偿,并且只有在补偿落实到位的条件下房屋才能被拆除。可实践中有的征收人因为补偿款未到位而一直拖延征收补偿程序。即使被征收人要求征收人给付补偿款,征收人也会有各种各样的说辞,那么这些说法能站得住脚吗?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分析一下。
职责|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给被征收人法定补偿!没有例外

区人民政府在2015年先后作出《“城中村”改造通知》与《补偿安置方案》,后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征收方一直未与该公司针对补偿等事项进行谈判,双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也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日子一拖再拖,因为征收这件事,该生物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受到了影响。到了2017年,该生物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区政府不履行法定的补偿职责违法。而区政府答辩称:因为当地的银行改变了贷款的政策和条件,导致区政府不能按照规划获得补偿款,也就因此未进行后续的补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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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的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区政府的答辩并不是不履行补偿职责的法定理由,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违法。该生物科技公司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又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请求征收方赔偿履行法定补偿职责之前自己的损失。
【 职责|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必须给被征收人法定补偿!没有例外】以上就是关于政府必须落实补偿款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的房屋被征收而迟迟拿不到补偿款等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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