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贵阳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拟支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 , 即日起 ,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 , 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在申请提取时 , 可简化提供相关办理材料 。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 不含未结利息) , 且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 , 在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 , 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委托授权书》的 , 可不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原件 。
具体所需材料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现场填写);提取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能够证明已故职工死亡事实的材料)原件;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承诺书》(现场填写);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委托授权书》 。
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未结利息) , 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非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 , 提取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 按原规定办理 。
在此之前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计划支持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自有住宅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 , 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 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加装电梯等 。
【住房公积金|贵阳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拟支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24日 , 可向电子邮箱gygjjzhc@163.com提意见 , 邮寄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栋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5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