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务处,哈工大教务处( 二 )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务处,哈工大教务处】但是否也应考虑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即使符合,是否也应考虑能不能留条活路?因为,其‘’罪‘’不至‘’死‘’!二,再说留校察看处理 。留校察看,很明显,该生还有学籍,仍然是一个浙江大学的学生,仍然可以在校学习 。这显然是刀下留人,手下留情,从情理上讲,浙大仁慈宽厚 。对此,我们也应该给予点赞!但是,我与广大网友们同有感受:这个处理太轻了!同时也有如下疑问:1,浙大的处理结果,有何依据?2,该生明显是违法犯罪,这种处理结果是否有悖于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3,是否有人为因素?总之,按理说,怎么处理,这是学校的事,处理得轻与重,处理者自有分寸,他人无权过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