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物间|买二手房落了储物间,讨要时原房东开价10万,买前没谈事后不管

二手房买卖,是不是根据合法有效的合同上的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买卖就结束了?有的时候,可能并不是!据湖北媒体报道,武汉市民詹女士在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就产生了异议。本来,收房后一家人都挺高兴,但没过多久,詹女士偶然了解到,左邻右舍都有储物间,就自己家没有。仔细一打听,原来,2楼以上住房都配有储物间,只有一楼因为有院子,才没有配。储物间没有产权。多数业主在转售房屋时,都会在合同上写明“赠送储物间”。詹女士买的这套房子已经转手两次,前两任房主都不知道有这回事。一直找到首任房主,对方承认储物间钥匙就在自己手中,不过,詹女士要想取得,需要补交10万元。【 储物间|买二手房落了储物间,讨要时原房东开价10万,买前没谈事后不管】
储物间|买二手房落了储物间,讨要时原房东开价10万,买前没谈事后不管

对此詹女士不能接受,一是储物间也就两三平方米,10万元要价太离谱;二是储物间作为房屋的附赠品,本来就应该随房屋一起买卖,对方让自己额外交钱缺乏依据。詹女士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对此网友议论纷纷。第一种观点是,詹女士在买房的时候,并不知道储物间的存在,接受的价格也单纯是房屋的价格,事后追讨储物间没有道理。而且,就算要求取得储物间,对方提出补钱也在情理之中。如果在买卖房屋时就说明要附赠储物间,可能就不是那个成交价了。第二种观点是,储物间如果有产权,没有体现在合同上,詹女士就没有权利追讨。如果非想要,就得和产权所有人协商购买。现在的情况是,储物间没有产权,那么,该小区所有的储物间实际上都应该由全体业主所共有,再由各个业主分配使用。詹女士要求取得与其房屋配套的那个储物间的使用权,合情合理。第三种观点是,詹女士购买的房子已经转手多次,涉及到的问题可能会比较复杂。首任房主可能会说,又不是我卖房子给你的,你有什么权利来找我索要储物间?你有什么问题,难道不是应该去找卖给你房子的人吗?还有第四种观点:这其实是人性的问题。如果詹女士一直都不知道储物间的事,就不会存在异议,就会一直高高兴兴地住下去。知道了,反而很闹心,要打官司。到底是应该知道呢,还是一直都被蒙在鼓里好呢?
储物间|买二手房落了储物间,讨要时原房东开价10万,买前没谈事后不管

关于此类事情,其实之前有过先例。今年1月,南京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诉讼案。买方交了房款,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只要交了尾款,交割房屋,这桩买卖就算完成。这个时候,卖方提出,地下室要另外算钱。买方不认可,提出地下室应该包含在总房款内。双方争执不下,打起了官司。法院最终判决,买方享有地下室的使用权。原因是,地下室没有产权,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建筑物,属小区业主共有。卖方出售了房屋后,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也一并转让。发生在武汉的这起纠纷情形不完全一样,但有相似之处。最终结果如何,还要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