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注意!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二 )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婚姻也不应被提倡,通过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在房产证上无偿加上妻子的名字,与支付彩礼具有相同的意义,它均以男女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故以判断彩礼是否返还的方式来判断妻子是否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更为适宜,也更符合公平原则。当存在类似于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时,妻子就可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否则,妻子不能享有一半的产权。
综上,因张某和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房屋以张某所有较为适宜,但张某应当给予李某适当的补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辑:刘会芳
一审:雷晴
二审:曾勇
【来源:昆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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