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苏州第二次集中供地!23宗地!起拍总金额313.18亿!( 四 )


十、竞得人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作违约,取消竞得资格,并按第九条 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一、网上挂牌出让时间等事项如有变更,苏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将在门户网站、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出让系统等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十二、交地时间是指出让人指定的交地实施主体在约定 的时间内完成地面建筑物拆除,按现状条件交予土地受让人 的时间。土地交付使用时,由各辖区政府明确的交地实施主 体负责交地,属于市政府储备地块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交地。交地实施主体负责地块内管线和绿化树木迁移工作,地 块内管线和绿化树木迁移不作为土地交付和按时缴付土地 出让价款的前置条件,具体实施的时间由受让人与交地实施 主体另行协商。地块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中的“通电”、“通讯”、 “通有线电视”,是指地块具有的配套条件,通上水,通下 - 8 - 水,通燃气,距地块用地边线 100 米范围内视作到位,具体 接通的时间由受让人自行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关 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地块基础设施通达以受让人按期支 付地块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为前提。交地实施主体应在本须知明确的交地时间到期前,提前 不少于 15 天向受让人发出书面土地交接通知书,并在交地 时间内与受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如受让人收到通知书后, 未在交地时间内办理土地交接手续的,视作出让人已按出让 合同约定按期交地,且受让人也已接收该地块。
十三、受让人应按照约定开工时间开工,开工认定标准 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须深挖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 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 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十四、交地实施主体、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配套基 础设施情况及出让价款缴付时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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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须知约定的缴款、交地截止日期为法定假日的,其时间相应调整为之前的工作日。
苏 地 2021-WG-40 号 — 苏 地 2021-WG-46 号 、 苏 地 2021-WG-48 号—苏地 2021-WG-53 号地块网上竞价成交价格 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按《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市 场指导价报价规则(未设置竣工预售许可调整价)》约定相 应调整出让价款缴付时间,交地时间不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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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让人未按规定时间完全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该日起作为征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 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 经出让人催交后仍未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合同约定定金, 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 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宗地延期使用的,每延 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金的 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 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0 日,经受 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 人应当双倍返还合同约定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 损失。受让人未能按照本须知及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 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 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1‰的违约 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 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 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1‰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