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立遗嘱的分类和注意事项

这些年在北京遗产纠纷普遍增加,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好多老人都选择立遗嘱,来处理遗产问题。那么遗嘱分哪些类型,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一一讲述。遗嘱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我国遗嘱主要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自书遗嘱
遗嘱的全部内容自己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
二、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并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注明日期。
三、打印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四、录音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录音中立遗嘱人都要表明自己的姓名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并且前提是情况危急,如果危急情况消除,立遗嘱人能够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由公证机构办理。
【 鉴定|立遗嘱的分类和注意事项】二、立遗嘱需要注意的内容
一、所有见证人都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是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根据我们办理继承案件的实践经验,立遗嘱的过程最好能有全程录音录像,这样有利于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三、目前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公证处基本不再公证,所以老人在立遗嘱时,建议可以找见证人进行见证。
四、自书遗嘱也可能不被法院认可,因为现在法院要求主张自书遗嘱,有效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如果没有见证人,那么只能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要求至少提供四到五份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企保存的立遗嘱前后几年的样本。一是样本的很难获得,二是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能会有书写习惯的变化。三是实际的对涉及到遗嘱的鉴定,鉴定机构都不愿意做,最终导致无法鉴定进而导致败诉,所以建议即便是自书遗嘱,也要找见证人在场见证或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