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南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5日,小编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2020年的14382.75元调整至15276元。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276元;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为1700元,其他县为1500元。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规定,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7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055.2元。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照通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相应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至12%(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确定为18%。
2021年度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单位在7月份有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的,应先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再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 职工|南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来源:南阳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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