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金山这些地方的土地拟被征收!看看具体在哪里→

新一期的拟征地公告来啦!
这次涉及到的是金山区张堰镇
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拟征地告知书
沪金拟征地告〔2021〕第513号
金山区张堰镇秦望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1]30号,金投土[2021]11号批文,国家拟征收你村金山区张堰镇秦望村第八、第五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金山区张堰镇东至哲礼公司,南至秦望河,西至胜利河北至振康路
二、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年产5万千米特种电缆生产及研发基地(CB-202106001号地块))
三、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四、调查确认:本告知书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张堰镇秦望村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1年07月08日。
【 房屋|金山这些地方的土地拟被征收!看看具体在哪里→】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宋杰
联系地址: 山阳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67326081 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金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