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宁波硕士出国留学中介哪家好欧洲哪些国家留学条件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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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有补助的 。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 。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 。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 。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 。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 。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 。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 。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5,留学生学历教育部认证和大使馆的留学人员证明的问题 哦,可以的,不过要你的朋友在读研究生期间,去大使馆教育部进行留学生的注册,会发注册证明,等他毕业的时候拿毕业证书和学校开的毕业证明,就可以做认证,然后回国还要再办一次认证 。挺简单的,我已经办好了你好!不用谢.如有疑问,请追问 。6,国家留学基金委如何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 。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目前可以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途径似乎只有一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申请资助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 。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10.20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拔办法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目前可以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途径似乎只有一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申请资助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 。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10.20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拔办法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目前可以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途径似乎只有一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申请资助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 。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 。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10.20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拔办法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如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一般以所在大学名义上报,看你所上大学是否在此范围 。主要对象为博士,也有一部分硕士 。如果你的大学不在基金委圈定的范围,那你要以基金委名义出国留学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唯一可以弥补的,就是在国内争取考上一所985大学,然后争取留学基金在出国 。以上所言,仅供参考 。1:查阅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了解选派计划、选派类别、基本申报条件和申请时间等相关信息。2: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3:按拟申请项目及派出渠道要求做好前期申请准备工作。4: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所申请项目及渠道确定的申请时间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6: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211工程”建设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 少量项目须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8,出国留学的利弊有哪些利:开阔视野,领略异国他乡风土人情,形成更为广阔的世界观 。学习到世界领先的管理和技术知识 。培养独立品质,更好的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 。掌握一门新的语言 。弊:高昂的经济代价,学费、生活费 。一定的文化冲击,带来诸多心理问题 。国内对海归价值观发生改变,回国就业优势不明显 。出国留学是现在有孩子的家庭之间讨论最多的热门词汇 。关于出国留学有很多方面可以探讨,包括留学去哪里,留学学什么,留学回来有什么用等等 。利:开阔视野,领略异国他乡风土人情,形成更为广阔的世界观 。学习到世界领先的管理和技术知识 。培养独立品质,更好的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 。掌握一门新的语言 。弊:高昂的经济代价,学费、生活费 。一定的文化冲击,带来诸多心理问题 。国内对海归价值观发生改变,回国就业优势不明显 。其实,讨论这个问题,要看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有的人高考失利,外出读书,当然可以获得相对含金量高的文凭 。而有些人纯属个人炫耀,彰显个人经济实力,盲目送孩子到外国读书,并不会有太多益处 。所以关于外国留学,如果对于个人有力的话,当然可以大胆选择,如果只是盲目跟风的话,那就大可不必 。因为现实中,国内的一些高校,在很多方面并不比国外高校差 。9,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部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10月16日(原名为环球性病艾滋病基金会,1994年改为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原国家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博士和姬鹏飞、朱学范、费孝通、王光英等倡议,由我国医学界研究性病和艾滋病的专家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基金会的会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登记,颁发证书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基金会资质名称: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李超林业务范围: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支持我国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关怀病人 。类型:公募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捌佰万元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代码:50000948—2有效期限:2006年7月10日至2007年7月10日建设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国内外力量,开展对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治研究,为控制性病和艾滋病,造福人类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支持中国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关怀病人 。理事成员基金会的首任名誉会长是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国务院副总理姬鹏飞和副委员长朱学范、费孝通 。现任名誉会长是原国家卫生部部长、基金会创始人钱信忠博士 。基金会的首任会长是钱信忠博士,继任会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卫生部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科学家曾毅教授 。现任会长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华医学会原副会长、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副会长李超林教授 。主要工作基金会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发挥社会团体便于以多种形式协助政府开展防治工作的优势做了大量工作,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1.1991年拍摄了中国第一部反映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普教育录像专题片《艾滋病追踪》,在全国发行,获卫生部“特别奖” 。2.1991年设立“小西防治艾滋病奖励基金”,与卫生部一起数次奖励卫生部等有关部委下属单位和各省市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出来的积极从事开展艾滋病科研、教育、宣传、防治工作的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3.1995年与中国中医研究院等单位合作,成功举办“国际艾滋病研讨会” 。4.1996年创办《国际性病艾滋病信息》专业期刊,编写了艾滋病科普书籍《世纪的警告》等出版物 。5.从1997年以来,与各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在广州、南宁、北京、乌鲁木齐等地成功举办了大型“预防艾滋病教育展览会”;之后,根据各地的要求修改制作的展板推广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 。6.提供防治艾滋病热线咨询;从2001年起开通了《艾滋病在线》网站 。7.1999年参与中国科学院组织的遏制艾滋病流行策略调查并写出调查报 。8.2000年与国内媒体合作拍摄并播出有关艾滋病的科教片《世纪的警告》等宣教片,2001年又与北京电视台共同举办大学生艾滋病知识竞赛活动 。9.近年来,在卫生部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到农村地区与基层卫生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1)2000年在山东潍坊和河北邯郸农村地区利用广播、电视、展览、传单、讲座等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2)2001年在山东潍坊地区建立健康教育基地,开展农村地区宣传防治艾滋病工作;(3)2001年与山西省卫生厅合作,在山西夏县开展“建立一个无歧视的社区”为目标的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干预的项目,这两地的工作都取得了成果,成为我基金会农村艾滋病宣传教育点 。10.广泛参加国际交流,参加各种有关的国际会议并举办介绍有关中国、我会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展览 。11.与多家医疗机构合作提供有关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咨询及宣传教育;在各地举办艾滋病、性病检测检验技术培训班 。12.2003年,在全国发起了大型社会动员“121联合行动计划”,得到国家45个部级单位、52个社会团体和42家主流媒体及众多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其意义在于:政府主导,多部门、多组织、多团体,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协作和参与,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共同对抗艾滋病 。13.2005年,在全国开展“121红丝带爱心一元捐”活动,动员全社会“每人捐献一元钱,共同抵御艾滋病”,筹集的善款将用于资助艾滋病致孤儿、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制作大型展板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郑州、昆明、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春、大连等城市宣传艾滋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在第18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在大学校园和建筑工地对大学生和农民工开展防治艾滋病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4.为了更好地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基金会聘请了许多著名演员担任基金会的形象大使和宣传员,他们不计报酬,不怕辛劳,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这些活动受到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国际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好评和关注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支持、扶植我们大力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以及给予艾滋病病人关怀与治疗的各项工作,基金会将对给与我们热心支持的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做好这一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 。卫生部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10月16日(原名为环球性病艾滋病基金会,1994年改为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原国家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博士和姬鹏飞、朱学范、费孝通、王光英等倡议,由我国医学界研究性病和艾滋病的专家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基金会的会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登记,颁发证书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基金会资质名称: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李超林业务范围: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支持我国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关怀病人 。类型:公募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捌佰万元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代码:50000948—2有效期限:2006年7月10日至2007年7月10日建设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国内外力量,开展对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治研究,为控制性病和艾滋病,造福人类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支持中国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关怀病人 。理事成员基金会的首任名誉会长是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国务院副总理姬鹏飞和副委员长朱学范、费孝通 。现任名誉会长是原国家卫生部部长、基金会创始人钱信忠博士 。基金会的首任会长是钱信忠博士,继任会长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卫生部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科学家曾毅教授 。现任会长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华医学会原副会长、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副会长李超林教授 。主要工作基金会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发挥社会团体便于以多种形式协助政府开展防治工作的优势做了大量工作,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1.1991年拍摄了中国第一部反映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普教育录像专题片《艾滋病追踪》,在全国发行,获卫生部“特别奖” 。2.1991年设立“小西防治艾滋病奖励基金”,与卫生部一起数次奖励卫生部等有关部委下属单位和各省市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出来的积极从事开展艾滋病科研、教育、宣传、防治工作的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3.1995年与中国中医研究院等单位合作,成功举办“国际艾滋病研讨会” 。4.1996年创办《国际性病艾滋病信息》专业期刊,编写了艾滋病科普书籍《世纪的警告》等出版物 。5.从1997年以来,与各地政府的有关部门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在广州、南宁、北京、乌鲁木齐等地成功举办了大型“预防艾滋病教育展览会”;之后,根据各地的要求修改制作的展板推广到全国二十多个省市 。6.提供防治艾滋病热线咨询;从2001年起开通了《艾滋病在线》网站 。7.1999年参与中国科学院组织的遏制艾滋病流行策略调查并写出调查报 。8.2000年与国内媒体合作拍摄并播出有关艾滋病的科教片《世纪的警告》等宣教片,2001年又与北京电视台共同举办大学生艾滋病知识竞赛活动 。9.近年来,在卫生部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到农村地区与基层卫生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1)2000年在山东潍坊和河北邯郸农村地区利用广播、电视、展览、传单、讲座等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2)2001年在山东潍坊地区建立健康教育基地,开展农村地区宣传防治艾滋病工作;(3)2001年与山西省卫生厅合作,在山西夏县开展“建立一个无歧视的社区”为目标的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干预的项目,这两地的工作都取得了成果,成为我基金会农村艾滋病宣传教育点 。10.广泛参加国际交流,参加各种有关的国际会议并举办介绍有关中国、我会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展览 。11.与多家医疗机构合作提供有关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咨询及宣传教育;在各地举办艾滋病、性病检测检验技术培训班 。12.2003年,在全国发起了大型社会动员“121联合行动计划”,得到国家45个部级单位、52个社会团体和42家主流媒体及众多国际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其意义在于:政府主导,多部门、多组织、多团体,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协作和参与,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共同对抗艾滋病 。13.2005年,在全国开展“121红丝带爱心一元捐”活动,动员全社会“每人捐献一元钱,共同抵御艾滋病”,筹集的善款将用于资助艾滋病致孤儿、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制作大型展板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郑州、昆明、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春、大连等城市宣传艾滋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在第18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在大学校园和建筑工地对大学生和农民工开展防治艾滋病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4.为了更好地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基金会聘请了许多著名演员担任基金会的形象大使和宣传员,他们不计报酬,不怕辛劳,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这些活动受到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国际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好评和关注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支持、扶植我们大力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以及给予艾滋病病人关怀与治疗的各项工作,基金会将对给与我们热心支持的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做好这一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 。